消防设计缺陷百例之消火栓给水系统(上篇)
1、消**池
(1)消**池的有效容量偏小
对建筑物火灾延续时间、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选用错误。老工程改造后,增设喷淋系统,水池容量没有增加。
(2)合用水池无消防**的技术措施
有些工程的消防用水与生产、生活合用水池,以防止水质变坏;但未设计消防**措施。合用水池的**措施常用的有下面图示三种:合用水池的技术措施
(3)较大容量水池无分格措施
消**池如**过1000m3的消**池,所对应的建筑危险性或重要性比较大,消**池有了分格措施后,消**池清洗期间仍有一半消**源,确保建筑物的安全。
2、消**泵
(1)消**泵流量偏小
消防泵流量偏小不能满足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。
(2)消**泵扬程偏大
消防泵的扬程偏大对管网工作不利。
(3)一组消**泵只有一根吸水管
有的工程一组消**泵只有一根吸水管,当吸水管检修时,整个系统瘫痪。
(4)一组消**泵只有一根出水管
和消**泵的吸水管一样,如果一组消**泵只有一根出水管,就会降低消防系统的**性。
(5)水泵出水管上无压力表、无试验放水阀、无泄压阀
消**泵出水管装有压力表,试验放水阀,在检查站消防泵时,可使消防泵的出水不进入管网,使管网免受**压和水锤的影响。由于发生初期火灾时启动消防泵后管网会**压,且会产生水锤效应,停泵时也会产生水锤效应。出水管上设置泄压阀后能泄压且能减小水锤效应。
(6)引水装置设置不正确
①吸水管设引水罐,
②吸水管上设底阀,高位水箱补渗水。在消防工程检测中我们发现有三种不
(7)水泵的吸水管的管径偏小
有些设计选用管径偏小,水泵的流量达不到设计值。
3、增压设施
增压泵的流量偏大
消防设计备案申请、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有什么不同?(上篇)
1.消防设计备案是新修订的《消防法》(2008年版)出现的新的制度。
2.区别,简而言之:
(1)对小项目实行备案,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再消防设计备案;对大项目及较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,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;
(2)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,审核属于行政许可;
(3)备案可能被抽中,审核**向消防机构申报;
(4)备案可以在互联网申报,审核**到消防机构申报;
(5)备案合格及不合格的工程将在互联网上公告结果,审核合格或不合格的工程,公安消防机构均应出具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》;
(6)办理时限,备案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公告,审核20个工作日内出法律文书意见;
(7)备案手续不办的较多罚款5000元,审核手续不办擅自施工的,较低罚款3万元较多30万元,同时**责令停止施工。
3.新《消防法》中的相关内容变更:由原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、消防验收,更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***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,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,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。
(1)关于备案